司法部:党组成员每年要向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

15.04.2016  10:02

  中国兰州网4月15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日前,司法部党组制定了《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从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为主抓、系统抓、全面抓、务实抓,切实加强对司法部直属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指导。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程,认真把握和运用从严治党规律,加强党建工作研究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到管党治党严紧硬。此外,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及时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年要向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

  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经常检查党组成员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每年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意见要求,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党组、部直属机关党委和部机关各司局、各单位党组织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构建系统完备、职责明晰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追究责任。追究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较轻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少数严重违纪的,从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予以立案审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并对落实部直属机关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