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工商局党组开展集体约谈落实主体责任

13.10.2014  18:52

近日,肃南县工商局借全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的机会,再一次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学军代表局党组,向参会的局党组班子成员、各工商所、城关分局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一次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县委书记李宏伟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直部门党政负责人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就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明组织纪律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一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基础在党组,关键在党组书记。要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的内涵。只有“知田”才能做到“善种”,党组要守好、种好自己的“政治责任田”,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特别强调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但要抓业务,更要抓好分管科室、包片工商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要做好“五带头”,即带头抓好落实,带头勤于学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要管好科室、带好队伍。

二要丰富工作形式载体,下大力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委会议精神、甘肃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王三运、李传卿在甘肃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二是准确强化监督制度完善和落实,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何止符,各科室、所、分局要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对工作纪律的督导检查,严禁各工商所出现周五下午回家,周一上午上班的干部“走读”现象。三是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三要以专题活动为载体,强党性严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一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规定不坚决、整改落实不到位、扫除“四风”不彻底的问题。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宣传工作。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观看专题片等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委、县委相关精神,增强严明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要以改革精神谋创新,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协助工作机制。各工商所、分局要协助和配合县局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拟定各自的贯彻落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年底,各科室、所、分局要结合年终考核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要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开展约谈等方式听取意见。

下一步,各工商所、分局、机关各科室要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按照新的工作职责,重新修订完善每个人的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经所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监察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