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会议审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13.02.2018  19:02

      2018年2月11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党组书记、主任马占元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施霖、龙章月、张秀丽参加会议,副巡视员马宝明列席会议。

      《办法》指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办法》明确,党组要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专门部署,深化各项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同时,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办法》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大兴学习之风。同时,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

      会议还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机关探视慰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