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安排部署党的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李辉)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公安局专门召开由政治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认真传达市委党的群团工作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会议精神,并就今后一个时期全局党的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按照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局党委安排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向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迈进。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局各部门和各群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单位的长远和现实意义,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创建文明”,摒弃“慵、迷、懒、散、拖”的不良习气和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局整体文明程度。要从全面提升全体民警政治素质、人文素养、业务水平、服务能力为抓手,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引领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向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迈进。二是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由政治部认真制定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办法,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倡议,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深入开展。三是要创新方法,搞好结合。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充分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全警联动。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特别是各群团本职工作相结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更好地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党的群团工作方面,准确把握党的群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中凝聚力量,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强化责任,以重点突破带动群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要积极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抓好创新群团组织设置,阵地建设、干部配备等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活力和动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党建带群建的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中共张掖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作用,坚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最广泛地团结凝聚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新要求,为“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