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推进机关党建的重要遵循
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
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党支部书记鲜静林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省委党校一名基层的党支部书记,应当切实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使之在基层党员教师的各项工作中落地生根。
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做到入心入脑、知行合一。知纪才能畏纪、畏纪才能守纪。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把《准则》和《条例》统一纳入党课、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学习规划中,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督促党员教师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真正把纪律规矩当作碰不得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规范,形成浓厚氛围。
坚持从自身做起,做到自我规范、成己达人。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好示范,自觉践行两项党内法规,做到廉洁用权与干事创业有机统一起来,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不动摇、思想上敏锐不麻木、态度上鲜明不观望、行动上坚决不迟疑,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坚持以明责着眼,做到责任落实、人人担当。明确责任是抓好落实的基础和前提,要逐级明责,督促全体党员教师全面尽责,上下同种“责任田”。要坚持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强化对党员教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以“增强党性”为根本,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意识,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大家的行为习惯。要坚持以《准则》与《条例》为准绳,对踩法纪“红线”、闯制度“雷区”的行为零容忍。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要注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时提醒检查和考核党员教师履行责任。
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甘肃经济日报总编辑、党支部书记韩凤彪
《准则》为全体党员确立了“行为高线”。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自觉践行,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要葆本色,始终廉洁从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一门心思造福广大群众。要摆正位子,准确定位,自己本来就是百姓,来自群众,要彰显为民谋福的党性本色。廉洁自律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要发挥党报应有的职能作用,通过灵活多样宣传形式宣传全省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准则》的进展成果,全力以赴配合好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上来。
要知敬畏,始终廉洁用权。心存敬畏,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思想觉悟,也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特别是在对待权力方面,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要牢记岗位权力姓“公”不姓“私”,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在思想上划清公与私的界限,在行动上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党纪国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在党纪国法范围内履行职责,习惯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坚守政治家办报的底线,听招呼、守纪律,实现媒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要重德行,始终廉洁修身。中华民族历来推崇以德立人。《大学》的第一句话就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所谓“明明德”,就是人生下来的第一个任务,不是做多大的官,不是发多大的财,而是要修炼自身,把人做好。当然,高度的自我约束力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形成的,而是长期点滴养成的结果,慎微慎独至关重要,慎初慎终更不可少。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时刻绷紧思想的弦,牢牢把握纪律这条线,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
要正家风,始终廉洁齐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任重道远。作为党支部书记,我们要起好带头作用,廉洁齐家。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管好自己,又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管好亲人,引导家人干干净净走正道、堂堂正正做正事,养好家风,廉洁齐家,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永葆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
省公安厅十四处处长、党支部书记郭庆祥
《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广大党员干警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知行合一的模范践行者;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守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定不移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抓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队伍管理,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落实到行动中,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立起来、严起来,为推进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在党员心目中代表着党组织的形象;党员的一言一行,在群众心目中代表着共产党的形象。广大党员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旗帜鲜明地抵制当前网络舆论场上一些与主流价值观不和谐的声音和论调,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丑化领袖、颠覆英雄的声音和论调背后所隐藏的险恶用心,旗帜鲜明地与之作坚决斗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纪律作风,勇于担当履职,以“多讲奉献、少讲条件;多讲比业绩、少讲比待遇;多讲吃苦、少讲享乐”来树立党员形象、展示党员风采,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持斗争,以实际行动兑现入党时的铮铮誓言。
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省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丁晓春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将《准则》和《条例》学习好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学深悟透,把握精神实质。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结合起来,逐章逐条深研细读,准确理解《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自觉筑牢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防线。
尊崇法律,增强守纪自觉性。在深入理解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按照《准则》的要求检验自己的行为,加强自律,注重立德,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树立廉洁形象。自觉对照《条例》规定,严守纪律底线,增强对违纪违规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变成内心的自觉追求,使党规党纪成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深刻认识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对于群众利益、对于财政收入、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作遵守党规党纪的表率。
从严从实,保证规范用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身处领导岗位,就要抓好纪律落实,使纪律成为管理党员干部的尺子。要树立“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要从《准则》和《条例》的角度审视税务管理流程,坚持自律教育和他律约束相结合,加强对廉政风险点和执法风险点的监督,使税务管理工作依于党纪,合于国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严格对照党纪标准,使不廉洁、不规范的行为发现于微末,止步于苗头,坚决防止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保证税收调控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省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党支部书记魏立平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为了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为了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的目标,作为党的基本细胞的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这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新修定的《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其特点是内容全面、正负结合、重点突出、要求具体、指向明确。因此,我们在落实的过程中,要与创建“三型”支部、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追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聚合效应。
第一,在创建学习型支部的过程中加强学习教育。《准则》和《条例》集中体现了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既有高线,也有底线,是党员一切行为的道德标尺和纪律约束。学习是行动的先导,我们必须通过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知道党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是要全方位地学,力求准确掌握、深刻领会、熟记于心;二是要研讨式地学,力求交流互鉴、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三是要联系实际地学,力求触动思想、消除困惑、以学促行。
第二,在创建创新型支部的过程中加强制度设计。《准则》和《条例》是针对全党的党内法规。作为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处室的业务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制度。一是要体现鲜明的政治要求,具有明确的约束性,保证全体党员不犯政治错误;二是要体现处室的业务特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保证不出现任何廉政风险;三是要体现基层的性质特征,具有明确的操作性,保证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党务双促进、双提高.
第三,要在创建服务型支部的过程中加强制度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落实必须体现在本支部具体制度的落实上。我们不能把制定的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关键是要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狠抓落实。一是要发挥支部书记的督查作用,必须做到经常抓、抓经常,具体抓、抓具体,努力抓出风清气正的成效;二是要发挥支部委员的带动作用,必须做到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其他党员;三是要发挥普通党员的先锋作用,必须通过每个具体岗位的优质服务体现制度的作用和效应,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基层党组织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争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忠实践行者
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张泽武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指示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每个党员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要模范遵守《准则》和《条例》,争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忠实践行者。
要带头抓好学习。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机关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支部书记带头学、支部成员集体学、党员个人自觉学,带头抓好支部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两项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当严以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要联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把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武器,有效运用其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
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作为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大胆履职、主动尽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带动支部委员模范践行、全体人员模范履职。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从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全面跟上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时刻牢记支部委员会六项责任,时刻牢记、履行自己作为党支部书记的五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党员,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到位、管到份。
要坚持以党建促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围绕省委“3341”项目建设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法治甘肃建设等重大决策,按照省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企业这个特殊群体、农村这个广大群体、机关这个关键群体,认真开展以“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工作,认真推进以“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进农村”专项行动,认真推进以“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积极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忠实履职、模范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明责担责抓好落实
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忠义
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设定了摸得着、看得见的标尺和要求,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要求更加具体。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和追求。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准则》和《条例》,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因此,对《准则》《条例》的学习,要抛弃为了装点门面、为应付检查而学习的心理,放下功利之心,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防止浅学辄止、浮光掠影。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
二是敢于担当,抓好落实。敢于担当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古人云“为官避事平生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办公室工作特点是头绪多、任务重,做好服务和协调是工作重点,我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坚守责任、认真负责、敢于直面矛盾、面对矛盾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把《准则》和《条例》的实质落到实处。
三是做好表率,以上率下。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党员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条例》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因此,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杜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深学党纪党规激发行动自觉
甘肃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马翠玲
《准则》和《条例》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基层群众热切期盼形成良性互动的结果,体现了党要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意志,凝聚了全体党员的智慧,表达了全体党员的共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关键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激发出党员教员、党员学员自觉遵循、严格执行的行动自觉。
一要自觉遵循《准则》和《条例》。身教重于言教。自觉遵循《准则》和《条例》,要把自己摆进来,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严格自律中,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自己先成为遵守党纪党规的楷模。要在学习中不断强化的四种意识,即党的意识、纪律规矩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要把两项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做到与干部教育教学科研咨询工作深度融合,能够做的和不能够做的,既要认识清楚,把握准确,也要精准遵循,绝不含含糊糊、模棱两可。
二要自觉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在执行两项法规中,要进一步认识党建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精准把握省委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精神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理清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发挥教学科研咨询功能,把两项法规和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作为培训内容、研究方向和问题导向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深讲透讲精准。
三要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要在树立“党员干部的平安就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干部和家庭的大爱”等理念中自觉营造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一方面创新党建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引领家庭成员一起营造良好家风,通过家风,把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连接起来,做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推动者、促进者和影响者。要在深入开展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的过程中自觉营造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时刻警醒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划定的红线,时常提醒每一个党员在遵守党纪党规中经得起考验。要在落实一岗双责、“两个责任”“三严三实”,纠正“四风”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自觉营造好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把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将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不辱使命履职责,严管善待保平安,久久为功不松懈,为甘肃的健康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