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14.05.2018  18:07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5月11日上午,省环保厅组织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2018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要和省安委会具体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主线”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构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具体的工作举措,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 要督促各地做好全省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妥善进行应对。 三是 开展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并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在水、电、暖、实验室、防火和车辆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预防水平以及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 积极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 五是 在近期即将举办的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会上,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