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甘肃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标准

30.12.2015  10:49

  原标题:1月1日起,甘肃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标准

  六城市淡旺季标准不同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星明 实习生 王星亮)平时出差,选哪家酒店,住宿费标准是多少?很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都会犯嘀咕。12月29日,省财政厅官网贴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本次调整最大特点是对大连、哈尔滨、青岛、拉萨、海口、西宁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标准

  根据通知,甘肃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

  其中,省级干部在北京、上海两地每人每天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则为800元或900元;厅局级干部在这两地的住宿标准则分别为650元和600元,其他省份则在460元-500元之间;其他人员这两地的住宿标准均为500元,其他省份则在350元-450元之间。

  特点

  在新标准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和青岛这6个城市,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其中,大连、哈尔滨、青岛等三地7月-9月,标准上浮20%;海口11月-2月,标准上浮30%;拉萨、西宁6月-9月,标准上浮50%。

  每年11月至2月,北方游客纷纷涌至海口中,致使旺季时的海口、酒店不但价格上涨,而且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所以,适当提高标准,保证出差人员顺利入住,可以说是务实之举。

  执行

  记者注意到,省内差旅一类住宿费标准中,其他人员在兰州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的标准调整为350元/人·天,省级、厅局级在这四区的住宿费标准则分别为800元和470元,至于二类、三类住宿费标准仍按甘办发[2014]57号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