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11.07.2014  04:37

    【本报讯】《甘肃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全省实施。《办法》提出,党政机关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将本单位本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单独列示,按要求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经费。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党政机关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省级外事管理部门对于违反规定或无实质性出访任务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因公临时出国实行任务和经费联动审批制度。凡由邀请方、中央组团部门负担全部出国经费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和人员,不得重复申请经费。

    《办法》明确,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厅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出国人员对出国任务中未批准的国外城市不得自行前往。

    《办法》确定,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赠送礼品应当选择我省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使用物品。此外,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报销持因私护照出访的出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