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负总责

05.09.2014  03:45

    【本报讯】9月3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本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二条,内容涵盖了形势和任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考核问责体系“五大体系”的建设等多个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本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及街道等派出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议事、协调机构,负有督查指导、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职责;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水平;三是要求建立健全构建监督检查体系;四是要求建立健全构建应急救援体系;五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问责体系。建立市安委会牵头,市纪检、组织、督查、安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

    据了解,为配合《实施意见》的落实,我市还同时出台了《兰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突出强调了两点:一是“一票否决”。即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突破年度总体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区和部门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激励机制。即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区和部门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扬,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按照国家、省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调整充实了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一是为了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均担任市安委会副主任;二是为了体现“党政同责”的要求,市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均担任市安委会委员;三是为了体现“齐抓共管”的要求,政法机关、驻兰部队、群团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也担任市安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