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下属违纪 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
中国兰州网4月6日消息 4月5日,成都市纪委对外发布一起案件:下属违纪,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案件发生在天府新区。
2014年至2015年间,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共立案查处天府新区永兴镇5起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征地拆迁腐败案件3件,侵吞村公资金案件2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1人,涉及永兴镇原机关中层干部1人,永兴镇村社干部10人,移送司法处理8人。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永兴镇在征地拆迁、村公资金、财经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干部队伍教育监管缺失,以致发生了区域性腐败,给永兴镇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给党委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2015年11月2日,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给予永兴镇原党委书记马振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兴镇镇长范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兴镇纪委书记王开成党内警告处分。
下属违纪,为什么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给华西都市报记者逐一分析。
马振和在担任永兴镇党委书记期间,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镇村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以致永兴镇出现区域性腐败问题。马振和作为原永兴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连续发生的镇村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范涛在担任永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永兴镇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致财政资金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了多起私分、套取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范涛作为永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
王开成作为永兴镇纪委书记,没有正确履职,未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未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未强化作风监督和履职监督,对永兴镇在征地拆迁、村公资金、财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以致出现了区域性腐败问题。王开成作为永兴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监督责任。
成都市纪委这位负责人说,天府新区纪工委对马振和等3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充分体现了新区党工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求真务实、狠抓责任落实的坚定决心。“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严格追责。”(记者 曹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