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08.08.2016  15:11

8月4日上午,总量处党支部召开支部理论学习会,组织全处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以及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了相关要求。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全文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重要的纪律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内问责制度进行全面整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和重要理论实践。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准确掌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将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和要求,争做合格党员。

会议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总量减排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