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自然生态红线

07.04.2015  12:01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自然生态红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部署和要求,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坚守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实施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等多个环保重点工程;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控制线,严控控制线内的开发建设,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有生态“高压线”之称的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编制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护区、封山育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划定生态控制线,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国家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内将严控城市开发建设,以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如除非有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及公园建设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允许建设的市政设施等在建设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等工作;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等。

  严守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红线。为强化国家及区域生态功能保护,我国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生态红线管制要求,将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形成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区域发展空间结构。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环保部将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为抓手,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两屏三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保护与建设,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以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国家将在这些地区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提高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严守陆域和海域生态红线。根据我国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保护需求,生态红线分为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两种类型。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全国生态红线体系分两级管控,划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红线区对我国生态安全至关重要,是全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和围填海工程等海洋开发活动,拟今后并入国家生态红线管控范畴。黄线区对市域、县域生态安全十分重要,目前保护力度较弱,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持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红线划定后,根据区域不同类别,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分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总之,决不能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金山银山”,决不能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眼前利益,决不能以破坏自然生态为代价获得表面利益,决不能对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作者 吴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