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奖被拖延

23.11.2015  13:15
   

近日,泾川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啤酒有奖销售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0元。

丁先生今年从一家批发商行购进某品牌啤酒88件(每件12瓶),其中有“再来一瓶”的瓶盖210个,在零售中已全部向顾客兑现。他多次联系批发商要求兑现中奖啤酒,但批发商行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与之协商无果后投诉。

      该局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批发商行,负责人称丁先生的兑奖瓶盖已过期,并表示因天气变冷店内未购进该啤酒,不能兑奖。在执法人员联系到该品牌啤酒代理商核实后认定,兑奖逾期是由于批发商故意延误造成的,而丁先生在啤酒零售中能诚实守信随时为顾客兑奖,批发商应该无理由兑现。最终,商家向丁先生兑现了等值的其他商品价值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