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载人出车祸 酒泉一车主赔了1万多

25.09.2015  09:15

  原标题:免费载人出车祸 车主赔了1万多

   中国甘肃网9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赵银花)昨日记者获悉,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免费搭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虽然是免费乘车,但是乘客遭遇车祸受伤,车主也应担责。

  殷某某与肖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4月24日,殷某某骑摩托车出行,碰巧遇到肖某,便答应顺路带肖某一程。谁料肖某搭乘殷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金塔县金塔镇某村路段处发生侧翻,乘坐的肖某急忙跳下车,致使左足骨折。后肖某住院治疗42天,进行手术复位,花费医疗费4595.09元。2015年6月25日,肖某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肖某的伤情达到十级伤残。

  庭审后,主办法官曾多次给殷某某及其妻子打电话联系,催促其准备钱款来法庭调解案件,履行赔偿义务,但殷某某数次许诺数次言而无信,不按时到庭。无奈之下,法官着手拟写判决,经严格审核,如果依法判决,侵权人殷某某应当赔偿肖某各项费用金额达3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交通事故是发生在肖某无偿搭乘殷某某摩托车的过程中,殷某某载肖某属助人为乐行为。法官决定深入殷某某家中了解情况。2015年9月23日,经多方调解,在赔偿义务人殷某某不到庭的情况下,殷某某父亲自愿代理其子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替儿子赔偿肖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1000余元。该案得到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