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金融扶贫:从“普惠”到“特惠”

26.11.2015  12:26

初冬的青藏高原东部山区十分寒冷,青海省互助县松多乡马营村,年近半百的村民杨春祥看着自己的“葱花土鸡”在沟沟壑壑里或啄食或追逐,不时露出欣慰的笑容。

市场上的土鸡一般五六十元一只,但是‘葱花土鸡’一只能卖到一百元还供不应求,可养鸡需要资金,这个门槛难住了我。”杨春祥说,今年5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我送来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补,不需抵押。自此,杨春祥购进800只鸡仔,盖起了鸡舍,几个月后,第一批被村合作社收购的“葱花土鸡”和土鸡蛋卖了两万多元,相当于过去5年的家庭收入。

扶贫工作能不能见到成效,扶贫短板能不能补齐,很大程度上就看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能不能得到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支持。这个支持,首先就是资金。新形势下,国务院扶贫办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精准扶贫十项重点工程之一,作为扶贫品牌强力打造,促进金融扶贫从“普惠”转向“特惠”,引领一个特惠金融扶贫新时代的到来。

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2014年12月,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印发,从授信评级、信贷投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服务平台等方面设计了扶贫小额信贷的一系列特惠内容。到今年前3季度,已累计向23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826亿元,惠及贫困人口690万人。

新型扶贫小额信贷突出“特惠”特征,“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扶贫资金贴息、风险补偿金。”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谈及扶贫小额信贷,都反复强调这些关键词。

刘永富指出,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有的地方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普惠化,有的地方提高评级授信条件,大量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获得政策扶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应防止简单扩大范围,做不该做的“加法”,也要防止通过评级授信操作,做不该做的“减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让政策更加有效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刘永富介绍,为推进精准脱贫,国务院扶贫办正在与人民银行会商拟定管理办法,确定扶贫再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扶持主体、期限设置、利率等要素,支持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记者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