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副司长薛剑光带队督查我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13.08.2015  11:21
国家安监总局副司长薛剑光带队督查我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7月27日至8月1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76号)安排,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副薛剑光司长带领督查组,在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小弟的陪同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我省“1危2险”尾矿库治理、中央下拨专项资金支持治理的尾矿库、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头顶库”安全现状进行了调研。

      督查组认为,甘肃省认真贯彻总局精神,及早安排部署防汛度汛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四位一体责任体系。一把手亲力亲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强力推行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源头管控,刚性助推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引领和带动下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督查组对我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6点要求。一是要倒排时间结点,年内必须消除危、险尾矿库,彻底治理隐患,做到不留后患;二是要规范“1危2险”尾矿库治理程序,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尽快编制《治理设计方案》,并将《治理设计方案》报省安监局和国家安监总局备查;三是要强化现场管理,靠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论证治理方案,加快治理工程进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尾矿库安全;四是要强化监管、规范中央财政支持治理已闭库尾矿库再利用审查程序,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向已闭库尾矿库内排尾;五是要甘南州、陇南市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加强现场执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六是甘肃省要逐库摸查境内 “头顶库”安全现状,“一库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将“头顶库”防汛度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靠实责任、落实防汛措施,保障汛期安全。

      甘南州和陇南市政府表示,一是按照督查组要求,狠抓“1危2险”尾矿库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摘帽消号”。二是规范闭库尾矿库再利用程序,严把审查关,保障再利用尾矿库安全。三是立即组织市(州)、县(区)安全部门和有关企业,对辖区内“头顶库”安全现状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一库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切实将尾矿库安全扛在肩上、放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