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还需完善配套措施

23.11.2015  04:08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的《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处室责任分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与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现省、市、县、乡级“先看病,后付费”和省内、外异地即时结报,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相关报道见11月21日《兰州日报》二版)

    长期以来,看病就得先掏钱,已成就医惯例。先要垫付,看完病才能医保报销,对有些患者而言,程序有些繁琐,会有无钱垫付耽误诊疗之忧,还要在排队缴费、报销等环节耗费大量时间。对医院来说,就诊效率被拖累,医患关系也会受牵连。因此,甘肃省若能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对解决这些“旧疾”自然大有裨益。

    从全国范围来看,“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也并非新生事物,卫生部早在2010年1月就发文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已经在进行试点。据报道,在这些地方推行该模式以来,“小病大看”乱象缓解,就诊量增加,与此同时,没一个患者逃费。虽说在前年6月深圳某医院在试水时,8000多名受惠患者中有21名“逃单”,可比例其实很小,同时也与逃费追责机制的欠缺有关。

    这些结果说明医疗的公益性与先行救治,完全可以大胆推行,不必因为担心患者欠费而阻滞不前。如今甘肃要全面推广这一就医模式,可循序渐进地开展推进,遇到问题化解问题,碰到困难消除困难。“不怕慢,就怕站”。盲动、躁动不可取,犹疑不决,畏难而退更不可取,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实践、不断修正,“先看病后付费”就会越来越完善。

    当然,虽说“先看病后付费”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好举措,但真要贴地而行,还须有相关配套措施加以保障实施。先看病后结算,费用垫付就落到医院头上,对医院的资金链冲击可想而知。只有确保资金周转畅通,才能避免为医疗运作设梗。因此,要保证资金供给的持续性,同时方便患者,完善医保异地转接、结算联网等就尤为重要。此外,完善社会征信体系,防止恶意逃费非常必要。可对故意逃费的患者建立“灰名单”,并完善相关处罚条例,用法律约束逃费行为。

    “先看病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相信只要构筑起科学有效地配套机制,“先看病后付费”面对的风险是可控可防的,并最终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