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财物”,是否无厘头“免责声明”?

13.07.2014  12:14

7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11月19日晚上,小武基村村南一处二三百平方米的出租大院发生火灾,12名妇女儿童死亡。记者从消防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那场大火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火刚着起来时,家里的男人没有及时组织妇女、孩子往外逃生,而是去抢救财物了,没想到火很快就烧大了,这时已经错过逃生的第一时间,而妇女、孩子等弱势群体已无法自行跑出逃生。

先救财物还是先救亲人?这似乎是一个非常好选择的单向题,即先救人员,再救财物。那么,是当事人缺乏了基本的亲情爱情,还是财迷心窍,守财为上呢?不妨先看一下原始报道中怎么说的:当事人“没想到火很快就烧大了”,也就是说,“家里的男人”们先看到的是起火,然后判断火势不一定立即烧到居住处。此时情急之下才先去抢救财物。那么,接下来也就相对比较好理解为什么先救财物,后来才救人。直接的原因是其判断失误,即火势不一定立即烧到家人,而事实不是其主观意向不顾家人安危先顾财物后顾人。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关于“守财奴”的指责,关于先救财物的指责,对于当事人来说都可能是一种冤枉。

作为消防部门来说,应当担当起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报道中说:去年11月19日晚10点左右,小武基村村南一处二三百平方米的出租大院内发生了火灾,共造成12名妇女儿童死亡。那个大院由在汽配城做生意的堂兄弟三个家庭共同租住,除了居住用房外,主要是存放货物的仓库。即是出租大院,又是货物仓库,事主又是汽配城的生意人,消防部门就应当负起大院消防安全的监督责任与监管责任。

之所以发生“没想到火很快就烧大了”的严重火灾,其可能的主要原因是仓库材料易燃,出租大院消防安全措施缺位,再加上消防部门疏于管理,监督缺位,造成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才造成了这次火灾亡12人的重大事故。消防监管不到位,即便不是起火的主要原因,也是火势迅速蔓延无法及时扑救的主要因素。由此来看,单纯将责任推给守财奴“家里的男人”,是不是就有点儿搞笑又有点儿儿戏?

将事故根源推给当事人“先救财物”,这恐怕并非消防安全的全部,而更多的是一种盲目推测及无厘头“免责声明”。而科学的善后,是对于当地所有公私建筑物企业厂房来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科学指导,全天候监管。与其指责其“先救财物”是造成12人死于火灾的直接原因,不如在事先监管到位并消除水灾隐患,这才是一种对于事故死者的敬畏姿态,也是一种对于消防安全的科学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