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 我省被确定为国家项目试点地区 6类72种先天畸形患儿可获补助

11.04.2017  09:53

  近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实施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我省被确定为项目试点地区,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6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的患儿,依据其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补助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救助金。

  据介绍,该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肌肉骨骼系统、呼吸系统、五官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具体包括脑膨出、门静脉连接异常、先天性无阴道、多指(趾)、唇腭裂等72种疾病,通过减轻贫困患病儿童医疗负担,促进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儿童残疾。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为我省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省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机构。

  患儿获得救助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者;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多于3000元(含3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家庭自付部分多于3000元(含3000元)、少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多于5000元(含5000元)、少于1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多于1万元(含1万元)、少于2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万元;家庭自付部分多于2万元(含2万元)、少于3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庭自付部分多于3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万元。患儿就诊时发现先天性结构畸形后,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需告知患儿法定监护人相关救助政策。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由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