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最高可获1500元补贴

28.08.2018  09:43
核心提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获600元至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兰州日报讯】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获600元至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两类
    《办法》指出,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办法》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至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将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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