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千元租费一句能力有限变成了700元

10.05.2015  05:30

耕地已种植了薰衣草,现在又被退租,村民们很无奈。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记者滕效宏文/图)“我们是榆中县城关镇东湾村的农民,去年2月村委会将村民的土地以流转的方式集体租赁给一家公司种植花卉,合同约定租期12年,每亩每年的租费为1000元。可最近只因承租商一句能力有限终止了合同,由政府部门承租,将流转费由原来的1000元降至700元。这对于当地农民来说,怎么也想不通啊!”5月6日,榆中县东湾村部分村民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对于这种承租方式和降低租费,部分村民表示出不满。

    村民:土地流转金说减就减了?

    当日,记者来到榆中县城关镇东湾村二队看到,已经被当地村委会流转出租的大片土地里栽植上了薰衣草,高度仅有30公分左右。由于栽植不久,地里的薰衣草还没有发芽,放眼望去,大片土地里的薰衣草植株如同山上的蒿子一样。

    村民杨老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2月,东湾村委会动员当地村民将自家的承包地以流转租赁的方式承租出去,由承租商种植花卉等,每亩一年有1000元的租费。“这对于当年的村民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所以我将自家的14亩多承包地流转出去了。”杨老先生说,由于村民的积极性很高,在办完当年土地流转手续后,他们也在第一时间内拿到了足额的流转费,他的14亩多土地第一年拿到了1.4万多元的现金。

    按照他们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第二年的流转费用应该在今年3月30日足额支付给他们的,可时至今日,他们只收到了部分租费,剩余的至今没有着落。找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当初的承租商能力有限,不能大面积承租土地,而且将部分土地退回来了,退回来的这部分土地将由当地政府部门承租,由此流转费用也要下调。

    “村委会领导的答复是,被承租商退回来的这部分土地,只要是已经栽植上薰衣草等的土地,政府部门将按照每亩700元给予补偿,如果还没有栽植的土地,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偿。”东湾村三队的金先生说,这对于靠天吃饭的当地村民来说,无疑是当头浇了一盆子凉水。

    有村民还告诉记者,他们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一年多,部分没有栽植上薰衣草的土地已经出现撂荒的情况。为此,他们找到村委会想要回剩余的流转租费时,村委会领导答复称,剩余的部分租费承租商已经打到了村委会的账户里,等待数据核实后将发放给村民。

    村委会:数据有出入,等待核实后发放剩余租费

    东湾村村委会支书金作红介绍,2014年他们村流转的土地为1960亩,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土地流转期限为12年,从2014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止,由村委会出租给承租商种植花卉等。前5年每年按照每亩1000元支付,后5年每年每亩按照国家粮食(玉米)价格随行就市,但不低于每亩1000元,在每年3月30日前支付给村民。

    金作红介绍,通过一年的运营后,承租商认为他们的承受能力有限,无力承担这么多流转土地租费的给付能力,遂将部门承租的土地退回来了。为使村民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失,当地政府部门将这部分土地承租。“当时,村委会就和承租商核算清楚了,已经承租被栽植上薰衣草的土地租费,并已全部支付给了村民。至于承租商退回来的部分土地,当地政府部门承租后,已经筹集资金将给予村民经济补偿,但因在准备核发时发现资金数额与流转土地的数据不符,相差1000元。这样发放土地租费的工作就被迫停下来了。

    “目前,我们和各个队的队长正在核实花名册,一旦核实后立即发放。”金作红告诉记者,已经栽植上薰衣草的土地,每亩将按照700元给予补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栽植上薰衣草的土地,将按照每亩500元标准给予补偿。每亩按照700元标准补偿的租费,已经发放到了村民的手中。

    据榆中县城关镇农业办驻东湾村干部孙主任介绍,其实土地流转对于当地村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为使流转土地及时得到灌溉,县水务局已经投资几百万元修建上水管网,目前1万方的蓄水池正在建设当中。孙主任介绍说,当地村民每年每亩土地的毛收入在1000元左右,除去籽种、肥料等费用,每亩土地的收入也就500元左右,照这样的补偿标准,也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