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的通知

23.12.2016  22:34


各归口监督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推进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是落实狠抓节点、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深化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的关键节点,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清醒认识“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强化自身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四风”问题反弹。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2.严禁公款吃喝和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3.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4.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和违规收受利益关系人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红包等;5.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或单位的车辆;7.严禁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10.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中纪委、省纪委将推出《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集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风气。要在节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对照《通知》内容,针对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规矩明确到位、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要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依纪依规严查快处,严重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设置举报信箱,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本《通知》内容,主动自觉地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将按照省纪委要求,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实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周报制度。请各单位分别于12月27日、1月4日、1月10日、1月17日上午11:30前报送本单位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情况。12月27日,一并报送2016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信息一律以word文档排版报送,内容必须准确,即当事人的姓名职务、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都要准确,处分类型也要明确清楚。要注重报送信息的典型性和警示性,反映“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所有信息必须按程序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送。

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核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931-4609133),开通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配合各单位党组快查快办,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共同抓好纪律落实。

电  话:0931—4609133    传  真:0931—8457174

 
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