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公布 自付超5000元可分段递增报销

18.03.2015  10:39

  原标题:兰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公布

  个人自付超5000元可分段递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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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3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文博)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的可在便民窗口再次报销。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的住院结算流程不变。

  A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包括住院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

  B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

  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

  对今年1月1日(含)后出院的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封顶2万元。

  C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流程

  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城镇居民医保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今年起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便民窗口予以再次报销。

  2.普通住院所需材料: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3.意外伤害住院所需材料:本市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异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