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应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

27.01.2015  12:52

  放寒假了,许多家长都会带孩子出去就餐和娱乐。然而,按照目前各行业的儿童免票标准,很多仅有四五岁的孩子,也要购买半价票甚至是成人票。与此同时,各行业对儿童免票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同一领域的不同企业也有不同标准。这种现状,让不少家长们颇感困惑: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如今的小孩营养好了个子自然见长,以身高而非年龄标准来决定儿童是否买票已经不合时宜?(相关报道见1月23日《兰州日报》六版)

  现实生活中采用身高作为衡量标准,显然是因为这种一刀切的办法是最简便的办法。但这很容易引发儿童免票标准和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很多孩子明明只有六七岁,但身高却早已超过了1.2米,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不管是坐公交、乘火车,还是进影剧院,经常出现家长和检票员之间为此发生的口角。

  儿童免票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定,很多地方都以身高1.2米为免票或优惠的标准线,这个标准实际上是铁路部门于2010年制定的,而在此之前这个标准是1.1米,其他部门基本都参考了铁路部门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其实并不那么符合实际,中国儿童的身高在近40多年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卫生部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全国第四次儿童体格调查结果显示:6岁组男童身高从1975年的112.3厘米增加到2005年的118.7厘米,女童身高从111.5厘米增高到117.7厘米。这意味着,40年间,中国儿童的平均身高提高了6厘米。而现在距离上次全国儿童体格调查又过去了将近10年,想必这个儿童平均身高标准又出现了新变化。因此,以1.2米的身高来界定是否为学龄前儿童,显然不那么与时俱进。

  显然,对于儿童免票标准的制定者而言,坚持身高线的不长个儿,说穿了就是不想让利给社会公众。现在的儿童免票规定沿袭自计划经济时代,当时的一纸政令就可以在全国统一执行,而执行单位也基本不存在不满情绪。但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无论是企业还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不是有法律明确规定,恐怕没有几个单位会主动愿意让利给社会公众,这既说明了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特征,也说明了当前确实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匮乏。而提高这些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靠其自觉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固化儿童利益的维护,并促进社会进步。

  儿童免票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应该享有的民生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这项民生福利政策有助于鼓励家长带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游览,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这其中的核心是只要是儿童就应该享有,所以是不是儿童是其唯一标准,在旧有身高已经不能反映儿童实际年龄的状况下,要么提高身高标准,要么就应该放弃以身高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以年龄为标准的方式,这也是目前的国际通行做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我们国家已经有财力和物力为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以立法的形式来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权益加以明确,让更多的儿童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