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09.10.2014  16:17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工作方案》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工作方案,确定金塔县、阿克塞县为市级实验区,酒泉市机关幼儿园,酒泉市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肃州区总寨镇中心幼儿园、酒泉市小海豚幼儿园、酒泉市光明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为市级实验园。实验时间自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时两年半。

近期,市教育局对两个实验区和7所市级实验园进行了调研、督查,市级实验区、实验园都在按照《指南》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开展园长和教职工全员培训、课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要求的保育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指南》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游戏活动、集体教学中的运用,交流实施指南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将指南的科学理念落实在日常教育行为中。通过家长学校、专题家长会、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宣传册,向家长宣传《指南》,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发展观,引导家长科学育儿。使我市实验区、实验园工作在稳步推进。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