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荒唐:偷拍县长收礼却以涉黑理由被捕
原标题: “偷拍县长收礼以涉黑被捕”的未竟之问
当高蹈虚华的宏大叙事因空洞而略显聒噪时,个体基于自身感受、命运与际遇来重构对当下的解读,或能沉淀出最真实的存在感,哪怕有些泛滥的断裂让人迷离。江西父子汪冬根和汪金亮,在2013年中秋节后不久被万载县警方带走。8个月后,万载县公安局终于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被认定的两大罪状中,“影响了依法行政、践踏了社会公正、破坏了政治生态;影响了城市建设、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社管成本”等字眼赫然在目。而在汪冬根的家人看来,这是遭到了打击报复。事情发端于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
打量整个案件始末,虽然过程波澜起伏,虽然情节纷繁复杂,但依然不妨碍从中提拎出可循的线索关键词:偷拍、受贿、涉黑。偷拍到底是为“自保”还是“要挟”?偷拍者到底是“军师”还是“刁民”?当事人的满腹委屈与官方定论的正义凛然,究竟哪一个更接近真相?在民间说法与官方定论中,已然存在难以弥合的罅隙。叩问真相固然是值得显彰的态度,但是,当真相总等不来“王者归来”的浩浩汤汤时,那就不妨让真相再飞一会儿,一如细节之于民主,追问真相不妨也始自可打量的细节起。
姑且不论汪家父子的偷拍是否有“要挟”的目的,也姑且不说其是否在制造恐慌气氛,首先的一个问题是汪家父子此举能算是“非法偷拍”吗?从偷拍行为本身来讲,很可能涉嫌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以构成非法事实,但是从本新闻事件来看,汪家父子所偷拍的是当地县长,也因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联,作为官员,本就因拥有权力而须让渡个人隐私权。正如法律上的一句名言:“隐私权到公众利益为止。”也就是说,当个人的隐私权涉及了公共利益时,此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优位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汪家父子并未对当地县长私生活进行偷拍,而是把镜头对准的是县长是否受贿的问题,而且偷拍的发生地并非在县长家里,而是县长房子对面,就此而言,汪家父子的偷拍无论其是否出于私心,但其偷拍行为本身是一种合法的“社会监督”,说是非法,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再从罪名认定来看,从最先的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到后来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固然可以理解为延期5个月侦查的“成果”,但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同小可,又是否经得起追问呢?即便汪家父子真以要挟之名进行偷拍,即便汪家父子存在“假借维权之名操纵村民影响了万载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推进”,但是对比刑法中对涉黑罪的界定——“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说汪家父子涉黑又如何说得过去呢?
此新闻事件中还令人蹊跷的是,根据当地警方发布的信息快报,认定自2007年起,汪家父子领导的“黑社会团伙”便开始为非作歹,作恶一方,那为什么当地警方却在6年后才“严厉打击”呢?而又恰恰发生在汪家父子偷拍当地县长受贿之后呢?是巧合还是因为其他?在给汪家父子的起诉书中,还特别写明汪家父子的“恶行”,是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试问汪家父子是破坏了当地什么样的政治生态呢?万载党政机关为何如此惧怕汪家父子的偷拍呢?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由此看来,这背后似有太多的想象。此事更为蹊跷的是,汪家父子可以“先抓后查”,但是被汪家父子偷拍下来的县长收礼受贿一事,即便是有图有真相,但是一年行将过去,对此事却“至今尚未有结果”。
未竟之问,只为离真相更近,离正义更近。
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