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母亲被儿子送精神病院”说明了什么
3月28日,64岁的刘玉栈到咸阳市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派出所因曾为其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便劝她先回家,有事可打110报警。从派出所出来后,刘玉栈就被儿子强行送到200公里外的卫生院精神科,她大喊:“我没有精神病!”但医院人员说:“送到这里来的人,都说自己没精神病。”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据老人说,是由于自己有8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被儿子领走,她向法院起诉。儿子绑架她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她13日出庭(4月14日《华商报》)。
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母亲被儿子陷害成“精神病”。《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之后,“被精神病”的“操作”仍然是这么容易,足以令更多的人惶恐。《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而第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而早在《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审议之时,舆论就有担忧,公权力强制收治条款被删除之后,近亲属仍有权送诊,这存在医生、医院与亲属串通的风险。不幸,这种事终于被言中。
重症精神病患者,只能是他人送诊,那么,法律规定近亲属送诊权,并没有问题。但如何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应该成为立法层面和监管部门的一个课题。现行法律,并不缺少追究精神病陷害的条款。有法律人士认为,刘老太太的儿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卫生院精神科相关医生在有能力确诊送诊人员未患精神病,特别是送诊人员已拿出母子间财产纠纷矛盾的证据后,仍对送诊人员继续进行封闭“治疗”,违法用药,不但涉嫌非法拘禁,还违反医疗方面相关规定。但这都属于事后追责制度,如何能堵住正常人进入精神病院的路径,迫切需要立法与监管上拿出有效办法。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