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涉案款物管理

21.10.2014  14:47

        今年以来,庄浪县检察院建立健全障涉案款物管理机制,形成了“办案部门扣押、财务案管部门建账、案管部门保管、纪检部门监督”的涉案款物管理格局,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年扣押款物案件有15件,扣押的款物除了现金外还包括汽车、刀具、账本等,未发生1起安全事故。
        一是严格扣押程序。对在办案过程中确有必要扣押、冻结款物的,由该院办案部门案件承办人形成文字材料,注明扣押原因、扣押数量、扣押时间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方能执行。执行扣押时,由办案部门、财务部门、案管部门、纪检部门共同到现场清点并开具扣押款物清单,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时,由办案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在案管、财务、纪检三部门及涉案当事人家属的现场监督下,填写《扣押款物清单》,对扣押物品进行逐件登记。对扣押的大额现金,由财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后,由现金持有人存入银行赃款专项管理账户,单位财务凭交款人交来的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开具收据给交款人。
        二是确定专人保管。案管中心确定一名干警专门担任涉案财物保管室管理员,案管部门接收款物时,管理员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的款物予以接收。对接收的款物建立扣押管理台账,统一登记编号,并存入涉案款物存放室。结合软件设置中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平台,将随案移送的物品按要求封存并进行入库登记,涉案财物的登记工作实现网上登记与实物入库同时运行,依据“与案有关”、“依法保管”、“随案移送”的工作原则,做到“细心管物”、“精心管单”,将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纳入流程监控,切实保障执法办案活动的规范性。
        三是纪检加强监督。扣押款物入室后,纪检部门定期跟踪盘点扣押款物去向及财务管理账户是否正常,定期不定期对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经检查发现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案中挪用、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现象的,及时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警告,并督促其整改纠正到位,防止办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