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建立健全“四项机制”着力提升反贪办案质效
2014年以来,榆中县院紧紧围绕高检院以及省市院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思路举措,坚持强化四种意识,建立四项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在保持一定办案规模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办案质量。2014年共立案14件25人,侦结率100%,起诉率100%,全部为大案要案。
一是强化证据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思路,突出强调“获取证据实、固定证据牢、证据锁链严”的要求,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避免了因串供、毁证等原因出现证据灭失问题的发生。初查取证时注重合法性和秘密性,收集证据注重真实性和全面性,认真做好接触被查对象的准备工作。在外围证据搜集充分后,经检察长同意,适时正面接触被查对象,周密部署突破方案,从选准案件突破口到合理调配审讯人员,从讯问提纲的制定到强制措施的果断运用,都一一抓细、抓实、抓牢,力求顺利突破。
二是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反贪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榆中县检察机关加强自侦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协作与配合的意见(试行)》,主动和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联系,就案件定性、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侦查方案,通过配合与协作,保证案件从初查、立案、公诉形成链接,使案件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适时召开联席会,定期分析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决策,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主动邀请侦办干警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沟通、交换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作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案件顺利判决。
三是强化精品意识,建立监督评议机制。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对案件证据层层把关。要求案件主办人要对整个案件全面把握,指挥具体证据的收集;办案干警要把单个证据的获取,放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层面来进行,使得证据的获取和把握更加合理。坚持每周例会制,由分管检察长、局领导定期听取案件汇报,抓好办案进度,避免案件超期。同时,书面审核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数额是否达到起刑点、罪名是否遗漏等关键问题,保障案件质量。同时建立专职复审制度,安排侦查经验丰富的骨干担任案件专职复审员,严格审查各类侦查文书是否规范完整、法律条文引用是否得当、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具体问题,重点检查重要证据出示是否全面,保证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文书规范,确保复审工作不流于形式。还专门成立案件质量督察室,由研究室、监察室、案管办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反贪案件进行质量评估。
四是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全程保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和安全办案,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防范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制定安全办案“四统一”实施办法。即:统一指挥,没有检察长的同意,任何干警不得擅自初查案件;统一地点,必须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主要证人;统一看管,由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看管、提押、传唤,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统一责任,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由于安全措施得力,该院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