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要看清

15.02.2015  14:08

  重点路段一小时内6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4元。范围:中山路部分路段,临夏路部分路段,酒泉路部分路段,张掖路部分路段,东岗西路部分路段,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一类道路一小时内4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3元。范围: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以及东岗东西路部分路段、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部分路段、西津东西路部分路段。二类道路一小时内3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2元。范围:城区内其他道路。住宅区内停车不足30分钟不得收费。

  据了解,我市目前在城区路段规划了1090处临时停车位,规范设置公共停车场180处3777个泊位。春节期间这些停车场将全部开放,方便市民停车、走亲访友。同时相关部门要求各停车场在春节期间严格按照指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发现乱收费、黑停车场等现象可拨打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投诉电话0931-481852212319(24小时受理),或者向市物价局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31-886486312358。记者了解到,按照,《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早7时(含7时)至晚10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从晚10时(含晚10时)至次日早7时,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累计计费。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具体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同一停车场内,对实行计月收费的,日常停车不再重复计费。

  重点路段一小时内6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4元,范围: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段),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段),酒泉路(南关十字-省政府段),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段),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段),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一类道路一小时内4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3元范围: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以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至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至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十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二类道路一小时内3元超出后每小时加收2元。范围:城区内其他道路。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同时,规定住宅区内停车不足30分钟不得收费,公共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车主可拒绝缴费,收费必须使用定额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