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归“老东家”兰州停车场管辖权归交警部门管理
01.07.2016 03:37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我市停车场重归交警部门管理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我市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从之前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又变回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这意味着四年之后停车场管辖权重新回归“老东家”。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原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已于6月22日带编制带人一次性全部移交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工作人员正在对市区停车场进行数据核对和摸底调查。具体管理措施和方案还未制定。
据了解,2012年7月18日,市政府发布〔2012〕第1号政府令,发布《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全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此前,市机动车停车场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管理。
记者采访时发现,对于停车场管辖权的变更,广大市民似乎并不关心,而更关心的是停车难和停车费问题。观点一:取消收费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有市民表示城市公共停车场本来就是公共设施,是一座城市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市民可以无偿使用,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取消收费。观点二:收费标准应该降低
近年来,市区停车场收费偏高一直为广大市民所诟病。中心城区临时停几十分钟就得6元,3个小时以上一般都得二十多元。如果停一个晚上,有些停车场收费高达近百元。当得知我市停车场换了“东家”,有市民则建议,停车场可以继续收费,但希望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收入水平定价,不宜过高,一小时3元左右是大多数市民所能接受的价格。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防止因不收费导致的部分车主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甚至乱停车现象;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可以支付大量管理人员工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记者王晓刚)
( 编辑:宋燕)本文来源: 新华
01.07.2016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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