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鑫停车场占据河道被清理时竟拿出齐全证照

29.07.2015  04:46

大货车被要求开走

停车场指示牌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于永昭文/图)7月28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城管、水务、环卫、交警、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南滨河路西延段的元鑫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该停车场因地处黄河河道,不符合防汛要求被列为七里河区的防洪清理对象。但停车场负责人却拿出一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对清理行动提出质疑。

    清理行动声势浩大

    7月27日下午,七里河元鑫停车场负责人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苦心经营的南滨河路西延段的停车场,是由原来的采砂场转变而成的。拥有市执法局等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但28日早上9时七里河区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清理。

    28日上午8时40分许,记者赶到了元鑫停车场。停车场设在在河道内,场内竖有兰州市执法局和兰州市交警支队联合监制的“临时停车场”牌子,面积较大,全部停放着大型大货车。

    上午9时,随着一阵警笛声,多辆城管等部门的车辆开入现场,近百人的队伍抵达。手持盾牌的城管率先进入,对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开始清场,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等全部被清理出警戒线外。由于停车场门口停放了一辆小轿车,交警随即开来清障车将其拖离。随后,公安、交警等执法人员进入,整个清理过程没有遇到阻拦和围堵,清理过程很顺利。交警随即开始喊话,要求大货车司机们将停放在场地内的车辆开走,不一会,附近的大货车司机纷纷赶到现场,一辆接一辆的大货车陆陆续续驶离停车场。

    八种情况被列为区清理整治对象

    七里河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次行动介绍说,7月3日,七里河区政府向相关河洪道单位下发了“七里河区关于全区河洪道进行综合清理整治的通告”。

    “通告”上说,根据《防洪法》、《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河道内违法违章建设的通知)》,区政府决定对全区河洪道进行综合整治。通告要求:一、禁止在河洪道范围内修建驾校、停车场、茶摊等乱搭乱建影响行洪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二、禁止填堵河洪道平整土地用于非防洪工程建设。三、禁止在河洪道范围内擅自进行集市贸易和生产作业。四、未经批准禁止在河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五、未经批准禁止在防洪设施范围内炸山采石、种植有碍行洪的植物等。六、禁止破堤扒口、堵塞泄洪出口等行为,未经批准严禁修堤建筑物、截流蓄水。七、禁止在河洪道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八、禁止在河道内修建筑其他有碍行洪和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通告”称,凡是存在以上一至八条所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于2015年7月18日前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停车场质疑:证照齐全为何要清理?

    停车场负责人李女士对于当天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提出质疑,她说:“如果政府需要,我会配合政府做出让步,将停车场的经营权让出来,但不是这样对我的手续不闻不问,强制清理。

    李女士说,1996年大学毕业后,她因遭遇车祸放弃了原工作单位,接手了该处采砂场,即现在停车场的前身。并获得了兰州市市政管理处、兰州市防汛指挥部等部门颁发的许可审批。2006年,她再次响应政府号召,停止了所有采砂业务和经营。直到2012年,兰州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鼓励利用空闲等地皮开办停车场,于是她向主管部门兰州市执法局申请设立停车场,2013年4月,兰州市执法局审批同意,她随后向市执法局缴纳了保证金,领取了执照。同时,她为了防止停车场遭遇行洪的风险,将河道进行了垫高、平整等,并顺利经受住了兰州百年不遇的历史最大黄河流量的考验。但李女士说,此次七里河区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她的停车场清理,在清理前对她拿出的相关合法手续不闻不问,表示强烈不满,对执法行动提出质疑。

    随后,记者看到了李女士的一些相关手续。在一张名为“兰州市河洪道挖掘占用申请表”上,1996年9月,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兰州市防汛指挥部等单位“同意”李女士在新建南滨河路西延段开设采砂场。记者在李女士出示的一张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看到,盖有兰州市执法局公章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工作证”收费4000元,还有兰州市执法局为该停车场提供的若干停车场收费票据,以及兰州市执法局与兰州市交警支队联合监制的停车牌等。

    李女士说:“这些手续都是市级单位颁发的手续。我证照齐全为何要清理?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七里河区水务局:“政出多门”处置工作很难心

    在当天的执法现场,联合执法单位之一的七里河区水务局的郑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防洪要求,所有河道内不能有构筑物,该停车场面积大、车辆多,遇到较大汛期会对河道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对其进行清理。

    对于“该停车场有市执法局等在内的一些手续时,区上单位采取清理行动会不会产生冲突呢?”郑局长坦言,他也听说过该停车场有市级单位手续,“往往这种事情是我们处置这种工作最难心的一个方面,因为从区政府这一级来讲,在自己的区域范围之内的事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比如说我是水务局的我就按照《防洪法》的要求,来组织实施这些东西,或者说该清除的清除,该拆除的拆除。

    另外,郑局长说,该停车场上出现的相关单位执法不一的情况是“政出多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