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足10分钟免费制度形同虚设

27.06.2014  15:59

    兰州晚报讯(记者杨彬王星明/文甘霖/图)“请问咱们兰州市的停车费收费标准究竟是如何划分区域并收费的?”“商品房现在还限价吗?为什么很多楼盘的价格都超过了每平方米1万元?”26日上午,,活动现场共有50余条热线都是广大市民关心的停车费、物业费、取暖费、菜价、药价等物价问题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同时,不少网友也热情参与,纷纷通过微信、微博和兰州新闻网与市物价局进行网络互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天的活动中,停车费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许多市民在反映这一问题时认为,就我市的收入水平来说,停车费收费标准过高。

    市民热问:停车场收费有没有谱?

    当天上午,离活动开始还有10分钟,网友“人过三十”就通过微博向市物价局提出有关“停车费”的相关问题:“我市停车费的征收标准究竟是如何制定的?我和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不清楚,有些停车场也没有明码标价,一些没有刷卡计价器的停车场,通常是收费员说收多少,我们就交多少!”在当天的活动中,许多市民都表示对具体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并不是很清楚。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复说:“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重点路段、一类道路、二类道路。重点路段包括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段),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段),酒泉路(南关十字—省政府段),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段),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段),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一类道路包含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上(含上述道路),以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至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十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二类道路则是指城区范围内其他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辐射、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对于同一地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

    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重点路段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

    一类道路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

    二类道路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不足10分钟免停车费制度普遍没执行

    在当天活动现场,有许多市民打电话表示,有时候临时停车几分钟去办个事,一转眼回来就要收几块钱的停车费,感觉不合理,希望物价部门能够进行适当调整。

    市民罗女士向记者反映:“前两天我去位于金昌北路的福奈特洗衣店送衣服,从停好车到从洗衣店出来,前后花了总共也就5分钟时间,结果收费员要跟我收取3块钱,当我提出政府规定停车不足10分钟免费时,该收费员却说不知道。最终钱是交了,但总感觉这钱交得有点冤。

    有罗女士这种遭遇的还不止她一个人,家住正宁路的孟先生也对这样的收费方式提出了质疑。他说:“上个月我在西关十字附近一处停车场停车,就仅仅是给家人送了把钥匙的时间,就收了1个小时的停车费。作为市民,我也想问一下相关部门,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停车收费标准是不是规定只要停车,不管时间长短都要收费?

    家住盘旋路的李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建议相关部门能将停车费收费时间更加细分。李先生建议是否可以把收费时间段更加细分,为了好计算可以把每小时四块钱的停车场规定为每15分钟1块钱,这样加起来1小时还是4块钱,这样更能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针对短时间停车收费的问题,市物价局在答复时表示,按照2012年我市颁布的《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如果发现乱收费现象,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同时,市物价局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收费人员不按规定收费可以当场拒交,或者向停车场的经营单位进行反映,也可以在缴费后保留相关的票据等证据,向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