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6月30日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