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饭不慎致5商铺被烧 天水妇女被拘10天

29.08.2014  14:10

  原标题:做饭不慎致5商铺被烧妇女被拘10天

  火灾现场 陶怡杉 冯铁军摄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怡杉 通讯员 冯铁军 温琦)天水市麦积区赵某,因在自家钢材厂销售部的彩钢板房内使用液化气做饭,不慎引发大火,导致周边5间铺面火烧连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4.8万元。8月27日,该名妇女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天水市消防支队麦积区消防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于当日被送进当地拘留所。

  据赵某叙述,7月末的一天下午,她在自家用彩钢板搭建的销售部内用液化气灶熬稀饭,把一锅水放到煤气灶上之后人就离开了,几分钟后听见厨房好像有东西掉到地上,当她跑回厨房的时候,厨房已经开始冒烟了。赵某当时吓傻了,看见着火以后,就跑到外面叫人救火。

  “彩钢板燃烧速度特别快,”据当时参与救援的消防人员描述,大概只用了十几分钟,周边的5间彩钢板房就在风势的影响下,烧成了一片。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和市场人员的合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但据统计,仍造成了34.8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麦积区消防大队火灾调查结果显示,该起火灾是因液化气炉距离彩钢板夹芯过近,长期使用致使热辐射引燃泡沫板夹芯层引起,火灾导致周边5户受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4.8万元,属一般等级火灾。当事人赵某引起火灾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第二线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记者了解,发生火灾的钢材厂所处市场的相关安全管理人表示,市场内明令禁止在彩钢板房内使用液化气灶生明火做饭,两年前也进行集中取缔过,但商户还是偷着用,没办法,只能要求商户远离可燃物。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市场两名相关安全管理人分别被处于罚款人民币400元的处罚。

  目前,引发火灾的赵某已被送至麦积区拘留所接受拘留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上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