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融资担保业风险提示宣传工作的通知
09.03.2015 14:28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甘工信发〔2015〕78号
各市(州)工信委:
近期由于我省个别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患。为防范和化解担保行业风险,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现就做好融资担保业风险提示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助媒体进行风险提示宣传。积极协调本市州电信三大运营商每季度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辖区手机用户发布1-2次国家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及行业风险提示。借助本地区影响力较 大且民众接触面较广的报刊,每季度刊登1-2次针对担保机构违法违规风险提示,让民众知道“担保机构不得吸收存款、发售理财产品、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予赔偿”,提醒社会公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借助报刊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
二、公告担保机构清退名单。在年审年检工作结束后,对清退的担保机构名单通过影响力较大的报刊、本市州工信委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进行风险提示,公布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融资担保业风险提示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前述风险提示宣传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提高社会民众理性投资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宣传工作情况每季度末,以书面方式报省工信委。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09.03.201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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