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公告

24.08.2015  10:35

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公告

  液化石油气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为了消除液化石油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就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公告如下:

  一、国家对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准入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务必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购买液化气、使用检验合格的灶具和液化气钢瓶。

  二、购买液化气请检查钢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每个钢瓶在瓶体或护罩上都注明制造日期;经检测合格的钢瓶在瓶阀挂有一环形铁牌注明下次应检测的日期。

  三、钢瓶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在地上滚运、碰撞、敲击。钢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放置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住人空间;严禁液化气和其它明火在同一房间内使用。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四、使用橡胶软管的要定期更换,不宜超过18个月。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和软管有损伤应及时更换。

  五、进入伙房前要先闻是否有异味。如有泄漏(有异味)时,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散气;不要开关灯、开关电器和打电话,应到室外使用其它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并报警。

  六、在每天出门前或睡觉前,建议对钢瓶和灶具上阀门、接头进行检查。不得用明火检查阀门、软管和软管与灶具的的密封性能,宜定期采用肥皂水或洗洁精进行检查。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使用液化气的,推荐使用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八、严禁私自拆卸、维修钢瓶角阀和私自对灶具、减压器本体进行维修。钢瓶内的残液不得私自向河流、地沟或下水道任意排放,应由供气站处理。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