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13.11.2015 17:0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甘办发电〔2015〕21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进我省森林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现就开展旅游产业改革发展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各市(州)各单位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景区体制管理改革的情况、积极融入大景区建设格局的措施、旅游厕所的建设落实情况、确保旅游安全的举措以及森林公园门票收费情况和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情况。
(二)各市(州)各单位在推动森林旅游改革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对策及有关工作建议。
二、自查范围
各市(州)各单位森林旅游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森林旅游的自然保护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准确梳理工作进展情况,真实反应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11月5日前上报省厅场圃处。
(二)根据自查情况,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各单位届时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联系人:唐小亚
电 话:872251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25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11.201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