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7.06.2014  16:23

甘农机管发〔2014〕8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微耕机在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目前,我省在售在用微耕机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警示标志易脱落、配套动力过大、行驶速度过快、整机质量过重、缺乏急停装置、挡位(变速杆)无卡槽等问题。同时,售后服务不到位,宣传培训薄弱,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术不熟练,使得本应动力小、速度慢、质量轻、功能单一、易操作的微耕机安全隐患突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微耕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机管发〔2014〕34号)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对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微耕机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微耕机事故多发高发态势,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二、严格规范微耕机补贴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微耕机安全技术要求,切实加强微耕机补贴管理工作,严禁对防护罩、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急停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和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发动机功率大于7.5KW、没有整机合格证、无铭牌和铭牌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和易脱落的微耕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三、实行微耕机备案管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监理部门要把微耕机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和今后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全面启动微耕机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微耕机实地安全检验,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微耕机安全使用。省农机监理总站要抓紧制定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书,积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要落实微耕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农机管理和推广部门要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禁止借给不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操作微耕机。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为做好微耕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省上已编制微耕机安全操作明白纸和宣传培训光盘,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监理部门要通力配合,及时将明白纸和光盘发至拥有微耕机的所有行政村,充分利用村委会音像播放设备,广泛开展微耕机安全操作宣传培训,使微耕机使用者都能接受一次安全操作培训。同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微耕机经销企业强化对购机农民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并依法做好销售记录和培训记录。

  五、依法强化证后监督和质量调查

  近期,省农机鉴定站要对通过我省推广鉴定的省内微耕机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不合格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产品,贴牌生产或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对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标准和鉴定大纲规定鉴定为微耕机的产品,立即进行整改。

  要根据《关于开展在用玉米收获机、微耕机质量调查的通知》(甘农机科发〔2014〕38号)的要求做好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各级农机管理、监理和推广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彻底摸清在用的和生产、流通领域微耕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使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农机生产、流通和安全操作提供依据。

  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联合执法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系,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联合开展农机具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甘质监稽﹝2014﹞104号)要求,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微耕机产品,打击非法组装、拼装微耕机的行为。切实落实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地要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和上报。省农机局联系人:蒲斌  联系电话:0931-841994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