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关于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告

28.09.2015  10:06

  为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即:车辆清洗、堆料场全覆盖、车辆密闭运输、设置防尘挡板、裸露地面硬化和全面湿法作业。对未完全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要求的工地一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6年3月31日;各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要覆盖,抑尘,各工地要指派专人值班监督,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行为。

  二、各类餐饮业及单位食堂要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坚决查处店外店设置炉灶行为,城区主要街道冬季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实行清洁无烟操作,一律疏导进入定点夜市集中经营。

  三、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及供热站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环保设施的大检修和维护,冬季采暖期间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检修的,一律采用停产方式进行检修。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物防治,设立定点及流动监测点,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挂牌落户,严格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切实减轻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五、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区域实施网络化监管,对居民生活面源污染进行有效管控,坚决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小煤炉、小火炉、露天烧烤、有机废弃物及使用燃烧有烟煤行为。对餐饮摊点和居民使用有烟煤、劣质煤的一经发现全部进行查扣收缴,对市场销售有烟煤、劣质煤的商户发现一家查扣收缴一家,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罚。

  六、辖区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监督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8440393),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