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29.10.2016  04:36
      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促进消费品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做好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入库工作,近日,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要求全省各级统计、商务主管部门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分步推进、客观真实的工作原则

      落实限上企业抓增长,够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力争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把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并举,千方百计培育发展限上企业,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第三产业稳定发展。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限上企业培育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统计信息。建立畅通的部门协调、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互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优化升级服务。以销售额(营业额)接近上限入库限额、经营良好的企业为重点,确定重点企业培育名单,同企业建立对口协调服务机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三是推进网络消费经营和统计新模式。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发展,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四是及时调整优化入库企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增加限上入库企业的种类和数量,有效解决目前在零售和餐饮行业存在限上企业占比小的实际问题,同时,通过新旧企业更替,及时剔除经营业绩下滑达不到线上企业标准的在库企业。

      三、加强培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一是举办商贸统计知识培训班,对入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统计和商务部门要与属地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规以及贸易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消除企业顾虑,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把已入库企业的数据质量和待入库企业的培育发展需要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双向统筹推动。通过培训会、门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四、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落地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省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上限入库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扶持。省商务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给予倾斜支持。要加快培育新型营销业态,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在促销活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规模。对达到限额的商贸流通企业升级为限上企业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同时,要求各市州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近两年限上入库企业情况、促进培育的做法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