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毒枭假释期内又在兰州等地贩毒50余公斤终被判死刑

14.05.2015  10:23

  原标题:假释期内,女毒枭又贩毒50余公斤

  省高院终审:云南女子罗春香判处死刑

   中国甘肃网5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董子彪)云南女子罗春香曾经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获减刑、假释。2010年,罗春香走出监狱后,却再次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50余公斤。2014年6月,兰州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两名同案犯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7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5月13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生于1975年的罗春香是云南大理人,2003年9月,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3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2010年被裁定假释。2012年初,在假释期内,罗春香又跟同居男友共同预谋购买毒品海洛因运抵兰州等地进行贩卖。经罗春香联系,男友与其弟于同年8月至10月间,前往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接着,罗春香电话指挥出生于1991年的新疆人牟强,先后3次在云南省大理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海洛因,并将接手的毒品藏匿在罗春香事先承租的大理市下关镇的一处房屋内。

  2012年11月,罗春香先后两次从其承租屋内取出部分毒品海洛因后,又联系交给1986年出生的甘肃东乡人牟合麦,由牟合麦转交他人。同年11月26日上午,当罗春香再次将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牟合麦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001克。后警方在罗春香房间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50445克。除此之外,警方还从罗春香居住的大理市房屋内,查获现金64万元及分别存有14万元、15万元的两张银行卡。

  2014年6月19日,兰州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罗春香贩卖毒品,在其出租屋内当场查获海洛因数量巨大,罗春香负责联系毒源、承租藏毒窝点,且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又贩卖毒品,应依法撤销假释从重处罚。遂判决罗春香犯贩卖毒品罪,与未执行完毕的余刑3年5个月零1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牟强、牟合麦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罗春香等三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省高院二审认为,罗春香直接具体指挥牟强接运毒品实施囤积、将囤积藏匿的毒品分次取出交给牟合麦转交他人,并承担牟强和牟合麦在大理的住宿、生活费用,其在整个案件中行为积极,并独立完成,属主犯;罗春香属毒品再犯,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牟合麦、牟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故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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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