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工商局贯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11.08.2014  04:13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通讯员 仇鹏华)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7月份开始,平凉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该办法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举报,经调查证实依法处理后,对举报人员实施的奖励。举报人员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奖励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举报的受理、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举报人员奖励的报批及奖金的发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举报奖励的审定和奖金管理。

  奖励范围包括: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品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