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废 劲源公司负责人被逮捕

16.02.2015  03:02

污染物倾倒现场

    兰州晚报讯(记者杜志超实习生朱楚卿张倩文/图)2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兰州劲源铝业有限公司因倾倒危险废弃物,于日前经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兰州市公安局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苏某某依法执行逮捕。据了解,该案件是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兰州市环保局查处的首例移送司法机关并执行逮捕的案件。

    2014年12月15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和永登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兰州市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三社东山沟内的兰州劲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小冶炼炉土法炼铝,现场伴随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且擅自在旁边山沟内倾倒大量废铝灰,在检查人员发现后企图使用推土机对废铝灰进行填埋。

    经采样监测分析,现场废铝灰浸出液无机污染物(无机氟化物)浓度为515mg/L和532mg/L(2个采样点),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无机氟化物标准限值(限值为100mg/L)。确认废铝灰为危险废物。经环保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及厂方负责人共同测量,倾倒物重约120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兰州劲源铝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第三款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该负责人说。

    2015年1月24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兰州市公安局,2015年1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月6日经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兰州市公安局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苏某某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案件是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兰州市环保局查处的首例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并执行逮捕的案件,可以说打响了兰州市执行“最严环保法”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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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个别企业不要以身试法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规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强硬的监管手段”是这部法规的最大亮点之一,加上配套出台的4个办法和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构成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系列惩戒措施。先采用“上不封顶”的连日处罚手段进行经济制裁,仍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污设施,更严重的限产停产,同时督促企业公布环境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对责任人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入刑。

    从去年11月开始至今年8月底,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所有工业企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风险识别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环境事件情况等15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即查即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次兰州劲源公司以身试法,负责人被相关部门依法逮捕,给在兰工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希望各企业能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如有发生,一旦查实,相关部门将严惩不怠!兰州晚报记者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