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借条 法院凭电话录音及短信追回借款

31.07.2014  11:10

周某借了王某的钱拒不归还,王某多次催款,因无借条遭周某否认。于是,双方对簿公堂。7月16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审结该起案件,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以双方电话录音及短信为据,认定借款事实存在,调解由被告周某归还原告王某3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周某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一直很好。2010年8月,周某说自己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一时周转不灵,向王某借3万元钱应应急。于是,王某从银行取了3万元交给周某。因为大家都是朋友,出于信任,王某没有要求周某打借条。然而,几年过去了,每次见面,周某一直未提还款之事。王某心生疑窦,当他向周某提起此事时,没想到被对方矢口否认,后来竟干脆躲着不见。于是,王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催要借款,并把双方通话内容录了音。电话和短信中,可以反映出借款的事实。在多次催要借款遭拒后,王某无奈之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了有关录音及短信证据。

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此案后,当法庭将原告提交的录音及短信证据一并送达被告时,一直否认该借款的周某改变了态度,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同意归还借款。于是,法庭立即安排庭前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周某归还原告王某借款3万元,王某放弃利息及其他各项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在法庭主持下,周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通讯员台忠义 记者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