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消费者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28.10.2015  08:13

    党报论坛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报道见10月26日《兰州日报》6版)

    近年来,随着国人旅游热的持续升温,各种“不合理低价游”也愈演愈烈。“零团费”、“1元游”、“399元游云南”“1099元游泰国”……看到这些如同天上掉馅饼一样做旅游套餐时,不少消费者禁不住诱惑,却往往踏入了“陷阱”。例如,近期媒体连续曝出内地游客参加港澳游,被困购物场所、被强迫购物、胁迫购物,甚至还发生游客被打致死事件。这样的新闻每到旅游旺季更是层出不穷,由此也折射出旅游市场的混乱现状。

    其实,早在2013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现实却是,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责任打起“擦边球”,以“不合理低价游”来招揽顾客,而部分消费者的“愿打愿挨”也为这些“陷阱”提供了变相鼓励与生存土壤。

    在互联网异常发达的今天,游客想知道合理的旅游价格并无困难,但仍不断有人要加入明显的低价游,只能是犯了贪图便宜的毛病。游客只看到表面的低价,但却没有想过省下这几百元,结果可能要付出几千甚至几万元的额外消费,而且这个消费的过程肯定也会非常不愉快。作为游客们应该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付了极低的价格,导游必然要在之后的行程中赚回来,想要便宜的旅游又不想额外消费,那是过不了导游和旅行社这一关的。

    “不合理低价游”当然涉嫌违法,可是游客也应该理性消费,如果消费者都能做到理性消费,不被低价诱惑,那么商家也就无机可乘。如果游客都不去参与低价团,那么这种低价产品也就自然消亡了,如此一来市场上的产品自然变成了正规价格团,既能保证旅游从业者的利润空间,又能保障游客的旅行品质。但中国的问题就在于处在市场不成熟阶段,旅游已经成为了提高生活品质的强劲需求,而收入却还没有达到自由支配的阶段,因而精打细算就成为必需。只是这种精打细算一旦过了头,就演化为占便宜,所谓人性的弱点在收入有限时大概都会如此放大吧。买的总不如卖的精,占便宜的心态面临的只能是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种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服务。最终,使旅游进入省钱不省心、省旅游费不省购物费的恶性状态,使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不合理低价游”导致强制购物、强制消费,但这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根源在于旅游业不健康的行业生态。而这个不健康的行业生态是旅行社恶意竞争和消费者纵容共同造成的。旅游局将整治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不但惩治旅行社,同样也“处理”消费者,倒逼消费者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这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体现,也算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使《旅游法》真正落在实处的一剂苦口良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