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24.09.2014  18:15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检察院,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印送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于9月初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重点工作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的职责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改。
        按照立法修订程序,《条例(修订草案)》的第二次提请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9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9月2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华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作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