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28.05.2014  18:37

 

      2013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国家核应急预案》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相关省(区、市)和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规定了我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明确了三级核应急组织的职责。与上一版《国家核应急预案》相比,修订版预案对各级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定位和细化,特别是新增加并明确了各级核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增加了国家核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内容和职责。

  第三部分“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的原则,修订版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第四部分“核设施核事故后的恢复”。原则规定了场内恢复行动、场外恢复行动的内容。

  第五部分“其他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规定了乏燃料运输事故的应急响应、对我国台湾地区发生的核事故的应对、其他国家核突发事件的应对、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的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部分“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从应急计划区划分、技术准备、队伍准备、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和运输保障、培训与演习等7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准备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奖励与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