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被开除党籍

28.06.2014  04:49

    中纪委近日通报,对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经查,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

    许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通报中,中纪委称,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

    这已是本月中纪委通报官员时,第二次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

    上一次是在6月5日,中央纪委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信息时,对于戴春宁的问题,中纪委的表述中包括“贪污巨额公款”、“收受巨额贿赂”。对于戴春宁作风问题,中纪委罕见的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

    在此前的通报中,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比如2013年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中纪委通报其案情时,表述为“道德败坏”。

    “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

    中纪委网站6月7日还专门刊文解释此前在通报中提到的“通奸”一词的含义。文章指出,刑法中没有对通奸定罪的规定,但党纪中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

    “通奸”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