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警察还是信盗贼不该成选择题

08.08.2014  16:44

  20岁女子房云云盗窃合肥副厅级官员巨额财产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与房云云一道被抓的“盗窃团伙”成员唐水燕向澎湃新闻爆料,她的哥哥唐燕平从未偷盗过,只是帮房云云间接保管偷来的600多张购物卡,却被合肥警方以盗窃罪跨省抓捕。8月7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合肥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个应该相信警察还是相信窃贼的问题”。(8月7日澎湃新闻)

  房云云偷官案的情节之复杂不断被媒体曝光,超出了小说家们的杜撰和虚构,其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和曝出的新的节点总能吸引媒体的关注。针对唐燕平被拘,合肥警方给出“信警察还是信盗贼”的反问,其潜意识是说,只能信警察,这种两者只能选其一的回答,抛开案件本身的光怪陆离,本身值得商榷。

  刑事案件侦讯中,任何一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依据只能有二,其一是刑事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其二是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切以事实为依据,说白一点,就是证据至上。当所有的证据指向唐燕平存在盗窃情节、或有其在盗窃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证据时,依法拘留唐燕平就不会引起非议。

  在合肥警方的逻辑当中,信警察与信盗窃犯,显然割裂了两者在案件中的联系,也没有弄清两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约又在某种程度上相互促进的关系,更反映出合肥警方一种潜在的意识。即警方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确信无疑,无可争辩、不容质疑的。而嫌疑人的话都是不可信的。这种思维显然有身份歧视的嫌疑。在侦破案件当中,警方和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侦讯的不同主体,都是侦破案件不可或缺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有在他或他们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他们的言行才是可信的。刑事法律,设立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辩解甚或控诉,其初衷也许就在于嫌疑人的话也有可能是真的。

  倘若只信警察,那么前提就是,警察的一切程序是合法的,采取的措施是适度的,警方所侦讯的事实及证据是客观的、全面的,没有瑕疵的。但是,任何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任何有利于犯罪事实查清的细节、事实,都不应因身份而有所偏袒,更不应有歧视,否则,只能陷入有利于警方、或有利于权力和富豪的一方,这在法律公平实施方面是非常危险的。

  房云云偷官案,在小偷反腐方面,似乎达到了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但其“盗终归是盗”的本性不能改变。依法打击偷盗行为,与依法打击贪腐行为,两者都不能偏废。在抛开任何花边新闻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循全面的犯罪事实,依法保障任何人的法定权利,才能破除信警察还是信盗窃犯的两难选择。在信警察还是信盗窃犯的两种选择里,笔者更愿意相信法律。只有法律的公平性、客观性、严肃性、周密性,才能既约束公权力的乖张,也狠治偷盗团伙的丑恶。

  文/张立